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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流公司:公安部新规,交管部门不得扣货

发布者:振宇物流 发布时间:2018-05-04 08:55:24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公安部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该规定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规范事故处理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
 
一、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二、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三、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四、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在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方面,出台了四项制度措施。一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二是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三是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四是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
 
此外,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在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以溯本追源、预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将有利于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科学有效预防事故。

来源:物流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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